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触碰遗物后,我看见了死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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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1. 飞飞(1/3)

    十月二十二号。上午。
    林默在岩寨住了一个晚上。
    村委会帮他安排了一间空房子——以前是一个支教老师住的,后来老师走了,房子就空了。一张单人床,一张桌子,一盏灯。
    他一夜没怎么睡。
    杨小花的记忆还在他脑子里回荡。那个模糊脸、那只布蝴蝶、那句"外婆,我想妈妈了"。
    他翻来覆去地想着同一个问题:新系统为什么要杀这些孩子?
    父亲说这是"实验"。测试归零技术在不同场景下的效果。
    但留守儿童溺水——这个场景有什么特别的?为什么选择了这些孩子?
    他坐起来,打开了那本黑色的工作日志。
    翻到第三页,开始写:
    豆豆(清溪县,9岁,男)vs小花(岩寨,8岁,女)
    共同点:
    留守儿童,父母在外打工
    隔代抚养(奶奶/外婆)
    溺水死亡
    无监控、无目击者
    模糊脸在现场"确认"
    电子设备记录
    差异点:
    豆豆:村口水塘,自然形成,无围栏
    小花:山上灌溉水塘,蓄水池,看起来浅实则深
    豆豆:书包里有封缄金属片
    小花:未发现金属片(可能需要进一步检查)
    结论:两案模式高度一致。模糊脸的行为模式相同——不推人下水,但在落水后不施救,而是"确认"死亡。这是一种"被动杀人"。
    他放下笔,看着这段分析。
    "被动杀人"。
    这个词从他脑子里冒出来的时候,他自己都吓了一跳。
    不推人下水——所以从法律上来说,模糊脸没有"杀人"。他只是站在那里,看着一个孩子淹死。
    但如果没有模糊脸站在那里——孩子落水后,也许会有人听到呼救声,也许会有人路过,也许孩子自己能爬上来。
    模糊脸的存在,封死了所有的"也许"。
    他在确保孩子死亡。
    不是通过行动——而是通过"不行动"。
    这是一种完美的杀人方式。没有痕迹,没有证据,没有法律上的"犯罪"。
    因为法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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