过渡期满后,严格施行。
凡人不受此限,但凡人涉及灵石交易时须有持令牌修士担保。
第八条 道侣大典
原龙血盟高级弟子杨梦璇,自大西国之乱后跟随九天玄女学道归来,重归盟内。
龙伯言与杨梦璇、公孙倩二人的道侣大典,择日召开。
届时龙伯言将有三位道侣:龙国左妃杨梦璇,右妃乔心,哲江北部公孙家主公孙望山之孙女公孙倩。
三位道侣位分平等,无大小之分,仅以入门先后为序。
第九条 跨海大桥
自公告之日起一月内,禁止任何船只、修士在七国与哲江两地中间的海域活动。
因正盟主将以自身修为建起连接两地的跨海大桥与相关新生岛屿群,作为加强两地联系的新陆地,由壬午堂与虎屋共同管;避免不必要的麻烦,还请务必遵守。
对于造成的相关损失,龙血盟与龙国朝堂将会进行结算赔偿。
工程期限以实际进度公告,若超期,禁令顺延并另行通知。
第十条 散修权益
散修在七国与哲江两地境内,享有与宗门弟子同等的法律保护。任何势力不得以出身、修为为由歧视、压迫、驱逐散修。
壬午堂作为散修事务的专门机构,受理散修投诉与纠纷。
散修亦可加入壬午堂、虎屋等龙血盟下属机构,凭功勋换取修炼资源与晋升为龙血盟直属宗门-无相宗与三虫宗的入门资格。
壬午堂在处理投诉时,若涉及龙血盟弟子,须由监察堂介入,壬午堂无权单独裁决。
第十条之一 散修资源保障
龙血盟在两地各矿脉、药园、灵石矿点设置散修配额,任何矿脉产出须划出至少一成归壬午堂,由壬午堂以平价向散修出售。
龙血盟控制的大型秘境探索名额,散修占比不得低于二成。
第十一条 凡人保护
修士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凡人索取供奉。
修士不得在凡人聚居区进行斗法或术法试验。
修士与凡人发生纠纷,由龙血盟与当地官府联合处理。
修士不得以“赐予仙缘”为名向凡人家庭索取财物或劳役。
凡人子弟若检测出灵根,可自愿选择是否进入修仙之道。
宗门与龙血盟均不得强制凡人子弟修行。
第十二条 前童海观察
龙血盟主持派遣三虫宗无相宗的弟子在七国、哲江的左侧建立大量哨站,壬午堂急需招收大