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伯言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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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240章 化神宣言 两地新规(2/6)

丹药法器者,视为魔修。凡以邪术操控他人心神、剥夺他人修为者,视为魔修。
    《禁功名录》之修订,须由监察堂三分之二以上长老联名提议,经正副盟主共同审议后方可增删。
    凡属创新功法、异种流派,若未涉及活人魂魄、精血、肉身,未操控他人心神、剥夺他人修为,不在禁功之列。
    魔修一经查实,就地格杀,不得以任何理由庇护。
    第四条 世家禁令
    任何修仙世家,自今日起,不得无故伤害凡人,不得坑害散修;待遇不得低于龙血盟所设置的最低价格。
    最低价格之制定,由龙血盟商贸司拟定,每年度经宗门代表、散修代表、世家代表三方联席会议审核后公布。任何势力不得单方面调整。
    违者:首犯废除修为,公开审判;从犯视参与程度废除修为或服劳役;全族承担赔偿,并接受龙血盟监管三年。监管期内若再犯,全族逐出两地。
    第五条 品勋令
    龙血盟颁布《品勋令》,七国与哲江两地一体施行。
    即元婴及以上进阶所需的关键材料,由龙血盟统一管控。元婴之下无限制。
    新晋元婴修士,须经龙血盟与各地世家宗门联合共同进行德行审核,审核通过后由龙血盟确保进阶之资材与场地。
    审核标准最低标准:无滥杀无辜之前科,无背叛同门之劣迹,无残害凡人之恶行。
    如有伸张正义,与世间有功却尚不达元婴者,将会进行资源扶持。
    审核机构由龙血盟长老、宗门代表、散修代表三方组成,正盟主不直接参与,但是具有一票决定权。
    副盟主之权限限于复核与流程监督,不得单独决定审核结果,不得一票否决。
    审核结果公开,被拒者可向监察堂申诉。
    第六条 招收弟子
    除各宗门自行招收弟子外,龙血盟亦将在两地全境招收弟子。重点覆盖宗门未覆盖区域、散修聚集地、凡人村镇。
    确保任何有资格且愿意进入修仙之道的修士,都能进入正确之道,不因出身、地域、资源而错失仙途。
    第七条 身份令牌
    由龙血盟所属天马铸灵宫牵头,为两地所有修士颁布身份令牌。令牌记录姓名、出身、宗门或散修身份、德行记录。
    任何灵石交易,须凭身份令牌验明正身,无令牌者不得进行灵石交易。
    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为过渡期。过渡期内,无令牌者可凭传讯符或两名持令牌修士担保进行交易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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