洛伊晨的脑花被偷了。
就在昨晚庆功宴结束,酒过三巡,她醉眼蒙胧,一路跌跌撞撞地摸回家。
没曾想进家门后,迎头撞上的不是枕头,而是贼。
那个贼,不劫财,也不劫色,唯独觊觎她的脑花。
恍惚间,她瞥见了那个贼人的身影——
身高大约0.15米,四肢粗短,体态浑圆,四脚朝天,两手撑地,张牙舞爪,故弄玄虚。
“警察同志,你们一定要相信我,他真的长这样!就是他偷了我的脑花!”
“这位女士,这个案子,我们建议你找精神科医生处理一下。”
……
最终,案子以“酒后胡言乱语”结了。
没人相信世上存在这种非自然生物。
警察是来抓贼的,不是来抓鬼的。
立案无望,洛伊晨焦躁不安,她必须尽快找回自己的脑花,否则后果将不堪设想。
可怜,麻绳专挑细处断,厄运专找苦命人。
在洛伊晨脑花遗失的第二天清晨,审判官亲自登门,递来最后的通牒——
三日之内,携通告离开鼎盛区,前往乱葬区。否则,躯体将被肢解,火化销毁。
洛伊晨早料到会有这么一天,只是没想到这天会来得这么快。
天杀的小贼,连社畜的脑花都偷,那脑花里除了车贷房贷、睡眠不足、中午吃什么之外还能有啥?
对了……还有被资本压榨全年无休、无偿加班、道德绑架、天降大锅、地狱通勤、工资增长跟不上通货膨胀的苦。
洛伊晨不解,社畜的脑花已经够苦了,怎么还能被偷?
没有脑花的人,没资格待在鼎盛区,只能卷铺盖滚到乱葬区,这辈子算是毁了。
可谓是有脑日子逍遥,无脑脸贴阎王。
如此珍贵的脑花,谁都把它看得比命还重要。能把这么重要的东西弄丢,她也算是世间少有的奇人了。
而洛伊晨,正好成为这前有古人,后无来者,开创丢脑花历史先河的第二人!
为什么说她是第二?
因为第一,是她亲爹。
洛伊晨想起审判官临走时的那副尊容,两颗绿豆眼翻得只剩眼白,嘴角那抹讥笑,扯得比裤腰带还松:“果然,有其父必有其女。”
这个场景,不由让她想起自己当年数落父亲时的样子。
她那时嘟着小嘴,气鼓鼓地对父亲说:“老爸,你真是个大蠢蛋,连自己的脑花都能弄丢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