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触碰遗物后,我看见了死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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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 二十三天(1/6)

    林默一夜没睡。
    他坐在出租屋的地板上,面前摊着十七份简报的复印件——是他趁方姐不注意,用手机一页一页拍下来,回家后对着屏幕手抄的。字迹潦草,有些地方不确定还画了问号,但基本信息都在。
    十七个人。十七种死法。十七个日期。
    他把日期按顺序排好,用红笔圈起来。
    23天。每一个间隔都是23天。
    这个数字像一根刺,扎在他的脑子里。他试着找出其他规律——死者的年龄、性别、职业、居住区域——全部是散乱的,没有任何交集。四十五岁的企业高管和三十一岁的自由职业者之间有什么共同点?五十二岁的退休教师和二十八岁的程序员之间呢?
    没有。
    至少在公开信息里看不到。
    林默换了个思路。既然死者本身没有共同点,那凶手选择目标的标准是什么?随机?不太可能。随机杀人不会维持如此精确的时间间隔——23天,像一台校准过的钟。
    一定有什么东西把十七个人串在一起。只是他还没找到。
    他开始逐条检查每份简报上的每一个细节。姓名、年龄、职业、死因、死亡日期、发现日期、发现地点、委托方……
    委托方。
    他把十七个"委托方"单独拎出来。
    第一份:死者妻子。第二份:死者母亲。第三份:死者所在单位。第四份:死者朋友。第五份:无(遗体无人认领,由民政部门处理)……
    委托方各不相同,也没有共同点。
    他又检查了"发现地点"——家中、河边、公园、车里、办公室……也没有共同点。
    最后是"死因"——心脏病、溺水、煤气中毒、车祸、坠楼、药物过量、触电、食物中毒、溺水(第二次)、高处坠落、自缢、溺水(第三次)、药物过敏、交通事故、一氧化碳中毒、溺水(第四次)、坠楼。
    他数了一下:溺水出现了四次。坠楼出现了两次。其余都是单次出现。
    溺水四次——这个比例偏高,但不足以说明问题。溺水是最常见的"可伪装"死亡方式之一,只要把一个人按进水里,事后很难区分是意外还是谋杀。
    他暂时没有从死因上找到突破口。
    天快亮的时候,他注意到了一个之前忽略的细节。
    每份简报的右下角,都有一行小字,是方姐手写的备注。大部分备注是整理日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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